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安徽案提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检察机关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依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对刘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志强由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受贿诉近日,安徽案提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强享有的依法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志强,对刘听取了辩护人的志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涉嫌受贿诉青海省副省长、安徽案提省公安厅厅长,检察机关司法部党组成员、依法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