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2月27日电 (记者 闫旭)福建省27日宣布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福建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明生受访时表示,试点设立通过实施这项政策,允许业支持更多优秀台湾业者来闽发展,台湾共创两岸视听繁荣;促进两岸文化交流持续走深走实,广播公司利用视听载体讲好两岸同胞的电视精彩故事。
据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介绍,节目经营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将开设受理专窗,制作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福建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试点设立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2类,允许业审批时限由原有的台湾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当前,广播公司两岸视听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电视视听产业融合发展的节目经营需求日益增加。张明生表示,大陆视听行业发展态势良好,能够为台湾业者来闽发展提供更好的机遇和平台。
记者了解到,福建将鼓励在闽设立的持证台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参与闽台两地联合制作以两岸共同的文艺资源为依托的电视综艺节目、网络综艺节目,并加大扶持力度。此外,针对台湾业者相对较多的厦门,福建将积极协调布局影视产业生态链,加大精品创作、拍摄服务、宣传发行等全产业链条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两岸在视听作品创作方面各有优势,有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张明生称,立足这项政策,将进一步拓展深化,继续采取更多措施,积极推动两岸更多优秀视听作品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传播。(完)